貿易公司無法借址登記?帶您了解本國營業稅法

近日,因來電詢問關於貿易公司借址登記的次數略多,我們在這裡統一位大家解答關於貿易公司為何無法於商務中心借址登記的原因。

我國的營業稅分為加值型與非加值型,一般企業大多適用於加值型營業稅條款。
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勞務及進口貨物時均應依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章 減免範圍 第7-1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但未取得並保存憑證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進項稅額,不適用之。
得依前項規定申請退稅者,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如上述所說,政府為了鼓勵貿易公司出口貿易,凡達到標準者皆可申請退稅,即「零稅率」。
因這項「零稅率」條文經常遭有心人士利用,偽造退稅圖利,故貿易公司在核准設立時會審查得較嚴謹,必須有實際辦公室作業而無法設籍於商務中心。

法條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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